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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性质和宪法地位
】编辑:综合业务部  来源: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11-23 17:19:41  浏览 人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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