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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编辑:办公室  来源: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7-17 15:57:04  浏览 人次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0日在新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诚履职,担当尽责,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检察担当,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审查逮捕456人,审查起诉1687人,积极推进平安新密建设。深入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共办理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3件80人,办理的吴某某等11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帮助挽回经济损失660万元。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套路贷”系列宣传活动,以案释法,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其中,由中央督导组督办、省检察院指定我院办理的,苗某某、刘某某两个系列案件,涉案人员100余人,犯罪组织存续时间长、社会危害性大。我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连续奋战数月,先后7次深入南阳4县,审查证据材料160卷,指导补充证据34卷,追加起诉8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5件,最终使黑恶伏法、正义昭彰。

依法护航民企发展。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意见7条,建立涉企司法绿色通道,对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的案件优先办理,快捕快诉,以扎扎实实办好案件为抓手,真正为企业纾困解难。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办理涉民企案件16件49人。深入推进“送法进企业”活动,走访企业家35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8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9个。联合市工商联、司法局、财政局等10家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大局。面对多轮疫情袭扰,我院全体干警同舟共济、勇毅前行,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迅速响应,先后组织干警2000余人次奔赴交通卡口、核酸检测点、社区卡点,协助做好卡口值守、排查登记、隔离转运、防疫宣传等工作。认真落实“双报到”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坚持疫情防控与业务并重,创新办案方式,充分运用智慧检务系统,开展远程提审481次、视频会议243次、远程汇

二、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倾力做好民生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无障碍环境县市创建。联合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河长办等部门开展河道行洪问题专项整治,共同筑牢防洪安全底线,依法开展物业、电力、燃气等公共行业监督活动,进一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破坏和污染环境类案件19件。围绕服务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同水利局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河行动26次,督促清理河道污染20余处,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联合市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生态新密建设贡献力量。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锲而不舍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03人,起诉241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不捕、不诉、判后帮教205人,14人经帮教后考入大学,引导“迷途少年”重返正道。对12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5.7万元。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与教育部门联合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4462人次。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23次,进行校园安全检查26次,持续运营“小于课堂”抖音号,开展网上直播授课19期,受教育学生和家长10万余人次。

倾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做好涉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解决问题。落实信访“六包”工作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办信,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3件,其中领导办信13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做到“应听尽听”,组织审查案件听证会2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06人次参与公开听证,用心用情打开群众心结,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三、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全面深入。坚持宽严相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958件1491人,适用率94.3%,量刑建议采纳率98.4%,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树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不批捕236人,不起诉256人。对68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3人。持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3件7人,追捕43人,追诉22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97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均已改判。深化“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改革,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22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4件,办理监外服刑人员、监狱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5件5人,我院驻狱、驻所检察室继续保持“国家一级、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荣誉称号。不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均已提起公诉。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人,充分发挥依法惩治腐败职能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重点突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审结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针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办理的时某某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以监督促和解,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当事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5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均被采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的作用。

公益诉讼检察扎实有力。明确职能定位,“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努力以司法手段解决公益难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8件,立案75件,经诉前程序办理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份。办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案是我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有效督促生活污水直排河流问题得以解决,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全省展示推广。

四、筑牢政治忠诚,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组集中学习研讨21次,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9次,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务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大力提升专业素能。借助“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开展学习培训,实战练兵,切实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持续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充分利用河南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院、“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多元化开展教育培训,检察官教检察官、专家讲座、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线上线下同步推进,举办各类培训19期,参训429人次,以检察官素质能力的提升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化落实主体责任制,建立“六字工作法”。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日推送廉政提醒,每周组织带班领导参加全面检务督察,每月进行党纪检规学习和对照检视,每季度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每半年中层干部向党组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管严处。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23次,常态化警示教育14次,持续营造全面从严治检的浓厚氛围。

五、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监督的理念,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修订与人大代表联络意见,坚持班子成员分包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零距离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托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91条、重大案件信息28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2次,持续推进阳光检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坚持组织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等制度,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持续加强外部监督,推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审、检侦、检律、检监关系,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沟通,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法治共同体在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

过去的一年,面对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院检察干警戮力同心、攻坚克难,各项检察工作保持稳中有进,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再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获其他各项荣誉19项,30余人次受到各级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及离退休老领导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还不够精准,服务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检察干警适应转型发展的能力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密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更强自信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到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到司法办案的实效上。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站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扣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深度参与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等犯罪行为,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紧扣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贯彻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依法履职尽责,以更高标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等司法理念,促进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压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能力,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规范权力运行,以更大力度提升司法履职效能。层层压实司法责任,落实落细领导带头办案、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工作要求。将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比”等要求纳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范畴,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加强对业务数据、案件质量的常态化监管,监督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

五是夯实发展根基,以更严要求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打牢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基础,把责任担当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锻造检察队伍过硬本领。严格纪律作风建设,把严管厚爱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检察人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市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高质量推进现代化新密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第1页第14行):“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格局。“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类犯罪、监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等十项业务。

2.“三号检察建议”(第1页第19行):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检察建议,编号为三号,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3.“少捕慎诉慎押”(第2页第15行):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求,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2页第20行):这是2021年最高检开始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检察机关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在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

5.“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第3页第16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协调指导作用,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会签文件,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督办、办案协作、日常联络五项机制,做到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重要线索及时移送、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形成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6.“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第3页第19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密切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的执法司法联动,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与新密市林长办共同签署《新密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市级“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旨在发挥林长办公室协调作用和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优势,聚焦辖区内破坏涉林生态资源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形成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依托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联合专项整治等七项具体机制密切配合,在办案中持续探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和林草生态修复工作的创新举措。

7.“一号检察建议”(第3页第22行):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

8.“小于课堂”(第4页第9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影响,新密市检察院认真筹划,主动作为,面对宅在家里的学生和家长推出抖音直播课堂,开展网上直播授课,受教育学生和家长达到10万余人次。该项工作由本院第五检察部干警于尧首先提出并进行抖音注册,抖音号为“小于课堂”。当前,该抖音号的关注粉丝已达到5万余人。

9.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第4页第11行):在2019年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答复。之后,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指受理、审查、办理群众来信,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将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来信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信环节,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10.“六包”工作要求(第4页第13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基层检察院接收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2021年3月9日,最高检在《关于认真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相关工作的提示》中对领导包案办理信访工作提出要求,即在领导包案过程中,要坚持“谁包案、谁负责”原则,做到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页第20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2.检答网(第6页第19行):由最高检建设运行,是全国检察人员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以整合专家资源、助力司法办案为目的,以“我来咨询”“我来回答”的方式,问者随时问,答者及时答,随时解决基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13.“案-件比”(第10页第10行):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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